首页 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2000年) 第八章 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2000年) 第八章 第八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对天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天保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部门和单位,要…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第三十三条 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稽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日常财务监督。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及有…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