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200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寿保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