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2013年) 4. 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2013年) 4. 4. 开办县区数:指保险公司开办大病保险业务覆盖的县级行政区划数量,包括县、县级市、地级市的市辖区以及直辖市的市辖区等。本指标应不大于辖区县级行政区划数。如一个县级行政区由多家保险公司共同开办大病保险业务,则保监局报送的本指标应做合并处理,避免重复统计。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