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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统计制度(2015年) 7.

7. 开办范围:各项目按“表3行政区划代码表”查询填列,今后如遇行政区划调整,以民政部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区划代码为准。项目为省级统筹的,填写开办省份对应的区划代码;项目为地市级统筹,填写开办地市对应的区划代码;项目为区县级统筹,填写开办区县对应的区划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