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14年) 3.

3. 指标分值

该项指标分值15分,其中工业烟粉尘治理占8分,包括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1分,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5分,工业堆场扬尘控制2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占7分,包括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2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