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14年) 3.
3. 指标分值
该项指标分值10分。其中,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占6分,散煤清洁化治理占2分,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占2分;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占8分,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占2分;其他地区,煤炭洗选加工占4分,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占6分。
该项指标分值10分。其中,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占6分,散煤清洁化治理占2分,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占2分;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占8分,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占2分;其他地区,煤炭洗选加工占4分,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占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