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14年) 4.
4. 计分方法
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和违规在建项目分类处理证明材料,考核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满足上述工作要求的,计2分,发现一例违规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满足上述工作要求的,计2分,发现一例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提供的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证明材料,考核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经现场核查证实完成当年环保搬迁任务的,计2分,否则计0分。
根据全国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结果,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指标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