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14年) (4)

(4) 制定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环保搬迁和退城进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