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14年) (4)

(4) 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按时完成省、市两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应急预案制定。对于省、市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和备案,定期开展演练、评估与修订,全面落实政府主要责任人负责制,配套制定部门专项实施方案。

行政区域内单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时,及时启动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行政区域内多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时,应同时启动省级、市级应急预案,推动城市联动、共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