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 九、 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十)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 (三十) 九、 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十) 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区域内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于2013年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二十九)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