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第十一条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受委托组织根据海关、质检相关数据核对大宗农产品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告情况,向商务部报告结果。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