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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5年) 附件

附件 G 高级飞行模拟机的使用

本附件为在高级飞行模拟机上进行飞行机组训练规定了基本准则和方法。

合格证持有人使用的每台飞行模拟机都应当经局方鉴定合格。对于经局方鉴定为 B 级、C 级或者 D 级高级飞行模拟机的,在符合本附件下列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用于完成附件 D、附件 E 中规定应当在实际飞行中完成的动作和程序,从而全部或者部分代替本规则附件D、附件E规定需在飞机上进行的飞行训练或者检查:

训练大纲要求用本附件规定的高级飞行模拟机代替或者部分代替飞机进行飞行训练和检查时,合格证持有人的训练大纲应当满足下列附加要求:

训练大纲(提纲)中应当包含使用 B、C 或者 D 级飞行模拟机的完整课程,并且说明如何将 B、C、D 级飞行模拟机与其他训练设备结合起来,以最大发挥其整体训练、检查和执照考试功能。

用文件证明每个教员和飞行检查员符合第 121.411 条的要求。

建立一种程序,用于保证每个教员和飞行检查员在所教学或者检查的相同型别飞机上,作为机组成员实际参加经批准的定期航班飞行的计划,或者参加经批准的航线观察的计划。

建立一种程序,用于保证每年至少给予每个教员和飞行检查员 4 小时的训练,以熟悉该合格证持有人的训练大纲及其修订,并强调他们在该大纲中的各自责任,对飞行模拟机教员和飞行检查员的训练,应当包括训练政策和程序、教学方法和技术、飞行模拟机控制装置的使用(包括环境和故障设置面板)、飞行模拟机的限制及每个训练课程所要求的最低限度设备。

训练大纲中包含有航线模拟飞行训练(LOFT),这种航线模拟飞行训练应当对每个飞行机组成员进行至少 4 小时的训练课程,并包含合格证持有人航路的至少 2 个有代表性的飞行航段,其中一个航段应当包含从某一机场推飞机开始至到达另一机场的完整的正常运行程序,另一航段应包含合适的非正常和应急飞行操作训练。

允许在高级飞行模拟机上实施的训练和检查用本附件规定的高级飞行模拟机代替或者部分代替飞机飞行训练和检查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允许各级模拟机实施的训练和检查。其中在较低等级的飞行模拟机上允许完成的训练和检查,允许在较高等级的飞行模拟机上完成:

B 级飞行模拟机允许完成下列训练和检查:

本规则第121.461条要求的近期经历的建立。

本规则附件D要求在飞机上进行的夜间起飞和着陆。

本规则第121.465条要求的熟练检查,但该驾驶员应当在航线检查或者其他检查中在飞机上完成2次着陆(可以在按照本规则实施的运行中进行)。

确定 C 级飞行模拟机允许的训练和检查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下述训练和检查,在完成模拟机飞行训练或者检查后,经局方考试合格,可以减少直至免除受训者的飞机实际飞行时次:

同组类中不同飞机之间的转机型训练及其执照考试。

(ii)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并且已在同组类飞机上具有担任机长至少500 小时飞行经历的驾驶员的升级训练及其执照考试。

(iii)对于已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驾驶员,本规则要求的初始训练(不包括机长训练)。

对于上述第(1)项规定之外的训练和检查,受训人员在飞行模拟机训练结束后,还需在飞机上完成包括至少5次起落的实际飞行。

确定 D 级飞行模拟机允许的训练和检查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除下述第(2)项规定的训练和检查外,对于所有本规则要求的驾驶员飞行训练和检查以及《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部)第61.187条要求的执照实践考试,在完成模拟机飞行训练或者检查后,经局方考试合格,可以减少直至免除受训人员的飞机实际飞行时次。

对于下列受训人员在飞行模拟机训练或者检查结束后,还需在飞机上完成下列次数的实际本场起落飞行:

未取得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驾驶员在组类II飞机上的初始训练或者初次在组类 II 飞机上进行的初始训练,至少完成 30 次;

(ii)初次在组类 II 飞机上的升机长训练及其型别等级考试,至少完成 1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