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九条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 (三)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九条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 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二)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