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负责执行安全管理任务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凭值勤证件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办者索取门票。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