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 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2019年) 发布机关 生态环境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践行低碳理念,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规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行动,包括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碳中和,是指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第四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指南指导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典型案例的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 第五条 鼓励大型活动组织者依据本指南对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社会监督。鼓励大型活动参与者参加碳中和活动。 第二章 基本要求和原则 第六条 做出碳中和承诺或宣传的大型活动,其组织者应结合大型活动的实际情况,优先实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再通过碳抵消等手段中和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碳中… 第七条 核算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应遵循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原则并做到公开透明。 第三章 碳中和流程 第八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需在大型活动的筹备阶段制订碳中和实施计划,在举办阶段开展减排行动,在收尾阶段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采取抵消措施完成碳中和。 第九条 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应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边界,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提出减排措施,明确碳中和的抵消方式,发布碳中和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应根据碳中和实施计划开展减排行动,并确保实现预期的减排效果。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大型活动的实际开展情况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为碳抵消提供准确依据。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参照本指南附1推荐的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 第十二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应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鼓励优先采用来自贫困地区的碳信用或在贫困地区… 第十三条 用于抵消的碳配额、碳信用或(和)碳汇量大于等于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排放量时,即界定为该大型活动实现了碳中和。 第四章 承诺和评价 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应通过自我承诺或委托符合要求的独立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确认实现碳中和。 第十五条 如通过自我承诺的方式确认大型活动实现碳中和,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对照碳中和实施计划开展,保存相关证据文件并对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如通过委托独立机构的方式确认大型活动实现碳中和,建议采用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独立机构的评价活动一般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每个阶段… 第十七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可在实现碳中和之后向社会做出公开声明。声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章 术语解释 第十八条 温室气体是指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 第十九条 本指南所称碳配额,是指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可用于交易和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抵扣的指标。1个单位碳配额相当于1… 第二十条 本指南所称碳信用,是指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认定程序确认减排量化效果后,由政府部门或国际组织签发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碳减排指标。碳信用的计量单位为碳信… 第二十一条 本指南所称碳普惠,是指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自愿温室气体减排行为依据特定的方法学可以获得碳信用的机制。 附:1. 推荐重点识别的大型活动排放源及对应的核算标准及技术规范 2. 大型活动碳中和评价报告编写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