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的协调须遵循以下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维护国家利益和正常的出口秩序;
保护市场开拓者的利益;
有利于提高我国公司的中标率;
有利于推动我国公司提高其经济效益;
提倡“强强联合”的组合方式,各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在同一项目中,两个经营者不得选择国内的同一家勘察、设计或安装施工单位,也不得选择国外的同一代理商;
促进合作、统一对外,建立优先分包、利益补偿的机制;
保护项目合同中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