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确定和调整管理目录、制定和实施配置规划,以及配置与使用全过程管理提供评审、咨询和论证等技术支持。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成立相应的专家组。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