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行为的评价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