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四章 配置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配置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公开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情况。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报送上一年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情况。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