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结余资金使用方向:

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包括:

基本口粮田建设及水利设施配套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沼气、交通、供电、通信广播等基础设施建设。

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职业教育。

有市场前景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旅游业、加工业、服务业等生产开发。

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

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临时性、突发性等事件应急处置补助支出。

解决水库移民突出问题补助支出,包括解决水库后靠移民避险搬迁补助支出、特困移民解困补助支出等。

地方实施后期扶持政策专项工作经费补助支出。

国家级移民管理机构成立之前,中央实施后期扶持政策专项工作经费。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