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促进大中型水库库区(以下简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及社会发展,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