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2021年) 第二章 年度汛期调度方案(运用计划) 第六条 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202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年度汛期调度方案(运用计划) 第六条 调度执行单位汛前应当组织编制水库年度汛期调度方案(运用计划),经有审批权限的调度管理单位审查批复后执行,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如工程状况、运行条件、工程保护对象、设计洪水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报批;如工程状况、运行条件、工程保护对象、设计洪水等情况基本无变化,调度执行单位每年汛前应当向审批单位报备或者报告。流域水库群年度汛期联合调度方案(运用计划)由流域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水利部审批。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