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2021年) 第二章 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202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年度汛期调度方案(运用计划) 第六条 调度执行单位汛前应当组织编制水库年度汛期调度方案(运用计划),经有审批权限的调度管理单位审查批复后执行,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如工程状况、运行… 第七条 水库年度汛期调度方案(运用计划)或水库群年度汛期联合调度方案(运用计划)应当依据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工程规划设计、调度规程,结合枢纽运行状况,近年汛… 第八条 水库年度汛期调度方案(运用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目的和依据、防洪及其他任务现状、雨水情监测及洪水预报、洪水特性、特征水位及库容、调度运用条件、防洪(防凌)调度… 第九条 水库群年度汛期联合调度方案(运用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目的和依据、纳入联合调度范围的水库、联合调度原则和目标、联合调度方案、各水库调度方式、调度权限、信息报送… 第十条 有审批权限的调度管理单位应于汛前完成对水库年度汛期调度方案(运用计划)、水库群年度汛期联合调度方案(运用计划)的批复,并按规定报备。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