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2021年) 第五章 调度指令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调度指令执行 第二十四条 调度管理单位应当强化水库调度运行监督管理,通过雨水情系统、电话询问、网络视频等方式实时监控水库调度运行、调度指令执行等情况,视情况可到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未按照水库调度规程和年度汛期调度方案(运用计划)调度的,或者未按调度指令执行的,调度管理单位应立即督促纠正。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