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其他有关外资银行并表监管规定与本办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第三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