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支持欠发达地区等外经贸发展薄弱领域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促进外经贸协调发展。
促进优化贸易结构,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等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
引导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
完善贸易投资合作促进、公共商务信息等服务体系,促进优化贸易投资合作环境。
其他有利于促进我国外经贸发展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