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贷款的主要条件是:

出口产品和对外承包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外经贸发展政策;

企业整体亏损但部分生产产品或出口商品有订单、有效益(承包工程要有承包合同);

贷款项目经预测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

企业出口收汇率不低于50%,其中封闭贷款产品的可考核出口收汇率不低于80%;

产品符合“购货鉴证”要求,具有购货方银行签发的出口信用证、银行认可的托收、托付凭证及其他付款承诺;

企业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逃废银行债务、逃汇和骗汇行为;

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