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章 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及范围 第五条 贷款对象是以下范围的国有外经贸企业: 第六条 贷款的主要条件是: 第七条 已列入破产、被兼并计划的外经贸企业不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八条 外经贸封闭贷款适用于商品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口过程中的合理流动资金需要,以及对外承包工程中的合理流动资金需要。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