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贷款人接到书面申请报告后,要按照《贷款通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贷款审查。贷款银行应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企业。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