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2021年) 第二章 交易管理 第十七条 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2021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交易管理 第十七条 货币经纪公司可以在交易双方额度不足等自律机制认定的合理情形下,为交易方提供更换其他交易对手服务,但不得为客户虚增交易量提供便利。同时不得开展或协助市场参与者开展以妨害市场正常运行或阻碍价格发现过程为目的的报价、交易或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