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汇局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第十九条 外汇局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境内企业应当保留与境外账户收支相关的交易合同、凭证等文件资料五年备查。外汇局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进行非现场监测,可对异常情况实施现场核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