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汇局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第十五条 外汇局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境内企业报告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收支信息可用于办理核销或核查手续。外汇局根据境内企业报告的相关信息和境外开户行对账单,对境外账户收支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