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制度,构建全国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网络,按照职责分工布设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常态化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