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199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应当在注册的业务范围或者商定的采访计划内进行业务活动。

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应当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歪曲事实、制造谣言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采访报道。

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不得进行与其身份和性质不符或者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统一、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