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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8年)
  3. 第九章 附则
  4.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1996年3月2日发布的《外国航空公司经营许可的申请程序(暂行)》(民航运函〔1996〕243号)同时废止。
  5. 附件: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8年) 附件: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1996年3月2日发布的《外国航空公司经营许可的申请程序(暂行)》(民航运函〔1996〕243号)同时废止。

附件: 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略)

关于制定《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的说明(略)

第三十七条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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