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8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1996年3月2日发布的《外国航空公司经营许可的申请程序(暂行)》(民航运函〔1996〕243号)同时废止。 附件: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8年) 附件: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1996年3月2日发布的《外国航空公司经营许可的申请程序(暂行)》(民航运函〔1996〕243号)同时废止。 附件: 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略) 关于制定《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的说明(略) 第三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