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8年) 第七章 运输业务量统计资料 第二十八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七章 运输业务量统计资料 第二十八条 外航依照经营许可的规定开始经营规定航线后,应当在每月15日前按本规定附件《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的要求,向民航局提供上月航线运输业务量统计资料,并对资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章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