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8年)
  3. 第三章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8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经营许可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条 民航局对外航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民航局认为必要的,可以进行实质性审查。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局受理外航的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该外航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的,自… 第十二条 除双方航空运输协定或有关协议另有规定外,民航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民航局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民航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 第十三条 民航局依法做出批准决定后,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外航颁发经营许可。民航局依法做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向外航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