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8年) 第二章 经营许可申请程序 第八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8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申请程序 第八条 外航根据民航局颁发的经营许可经营规定航线或者在申请新航线经营许可的过程中,本规定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七)项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民航局或者在提交新航线经营许可的申请时书面通知民航局。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