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对代表机构的撤销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记入守法信用信息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