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被检查单位应当对民航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所需文件和材料。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