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许可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外航申请其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民航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外航授权代表签字的申请书;

外航与其销售代理直接签订的委托销售代理合同;

外航销售代理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外航销售代理的有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外国系统提供商的注册证明复印件;

外国系统提供商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外国系统提供商在中国境内指定地点设立数据备份查询系统的证明材料;

外航与外国系统提供商签订的系统服务协议书;

外航销售代理与外国系统提供商订立的直接进入和使用该系统的协议书;

具体的直接进入和使用方案;

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