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银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七条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银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涉及开设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管理按照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