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 第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应根据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和实际生产经营规模确定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