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外国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新股的,战略投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上市公司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定向发行的合同;

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向外国投资者定向发行新股的相关决议,披露本次战略投资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通过向外国投资者定向发行新股的有关决议;

上市公司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规定履行注册程序,取得注册决定;

上市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上市公司完成定向发行后,外国投资者或者上市公司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