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