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四条 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成立外国商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反映其会员共同意志的章程; 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会员和负责人; 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有合法的经费来源。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