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2011年) 第二条 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201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外国公司以船舶从中国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的,所取得的运输收入、所得,依照本办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