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17年) 第129.85条
第129.85条 施行
本规则自2018年1月29日起施行。民航总局于2004年8月23日公布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27号)同时废止。本规则施行之前已经取得运行规范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当于2018年7月29日之前符合本规则的相应要求。
本规则自2018年1月29日起施行。民航总局于2004年8月23日公布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27号)同时废止。本规则施行之前已经取得运行规范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当于2018年7月29日之前符合本规则的相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