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17年) 第129.51条

第129.51条 民用航空器与机场的使用

运行规范持有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未列在运行规范中的民用航空器,发生紧急情况的除外。

在制定飞行计划时,运行规范持有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未列在运行规范中的机场作为目的地机场或者目的地备降机场,发生紧急情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