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 (b)

(b) 2005年1月1日前已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飞入中国境内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当在2007年1月l日之前,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指定管辖权的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领取运行规范,方可在2007年1月1日之后继续实施本规则规定的运行。